求告知小区房屋加层怎样审批

2020-04-04 21:06发布

6条回答
再幸运一点点
1楼 · 2020-04-07 20:14.采纳回答
如果你是土地使用权人的话,应按照以下顺序办理相关手续: 1、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 2、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3、房子盖好后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了。 不过目前很多地方不那么规范,只要能办来房产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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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tfireFMkix
2楼-- · 2020-04-07 19:26
你好,一、审批权限 1.凡产编中列为大楼、公寓的房屋,以及被列入市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房 屋的加层,由市房管局审批。 2.除上款以外的房屋加层,由区、县房管局审批,报市房管局备案。 二、审批原则 1.新式里弄类型以上房屋(包括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新工房,下同)原则上不得加层,特别是独立式花园住宅,具有独特建筑风格的新式里弄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屋、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更要从严掌握,确需加层的,应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2.房屋加层审批贯彻“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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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运华
3楼-- · 2020-04-08 00:17
一、审批权限 1.凡产编中列为大楼、公寓的房屋,以及被列入市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房 屋的加层,由市房管局审批。 2.除上款以外的房屋加层,由区、县房管局审批,报市房管局备案。 二、审批原则 1.新式里弄类型以上房屋(包括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新工房, 下同)原则上不得加层,特别是独立式花园住宅,具有独特建筑风格的新式里弄 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屋、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更要从严掌握,确需加层的, 应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2.房屋加层审批贯彻“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技术要求 1.房屋加层必须符合建筑规划要求,与原有房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层 部分与原房屋建筑立面、用料和色彩应保持一致。 2.房屋加层设计前,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作为房屋加层设计的依据。 3.房屋加层,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市有关管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 计。 4.设计时,应考虑街坊内供水、供电和供气以及雨污水排放系统必须满足 加层后增加的容量、流量。 四、申请手续 1.申请人应书面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申请房屋加层,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须 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 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2.房管所受理加层申请报告后,要查清房屋的产业性质,产权清楚无纠葛 的报区县房管局审批,确定能否加层。如涉及落政房屋,应征求统战部门或市落 政办意见,代管产须先与市房管局联系。 3.加层图纸和技术资料,须经各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加层条件的, 由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发给申请人加层许可证,属市房管局审批 的,须经市局同意后才可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加层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建 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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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上的仙人掌
4楼-- · 2020-04-07 18:09
一、审批权限 1.凡产编中列为大楼、公寓的房屋,以及被列入市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房 屋的加层,由市房管局审批。 2.除上款以外的房屋加层,由区、县房管局审批,报市房管局备案。 二、审批原则 1.新式里弄类型以上房屋(包括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新工房, 下同)原则上不得加层,特别是独立式花园住宅,具有独特建筑风格的新式里弄 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屋、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更要从严掌握,确需加层的, 应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2.房屋加层审批贯彻“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技术要求 1.房屋加层必须符合建筑规划要求,与原有房屋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层 部分与原房屋建筑立面、用料和色彩应保持一致。 2.房屋加层设计前,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房屋质量检测, 作为房屋加层设计的依据。 3.房屋加层,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市有关管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 计。 4.设计时,应考虑街坊内供水、供电和供气以及雨污水排放系统必须满足 加层后增加的容量、流量。 四、申请手续 1.申请人应书面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申请房屋加层,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须 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 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2.房管所受理加层申请报告后,要查清房屋的产业性质,产权清楚无纠葛 的报区县房管局审批,确定能否加层。如涉及落政房屋,应征求统战部门或市落 政办意见,代管产须先与市房管局联系。 3.加层图纸和技术资料,须经各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加层条件的, 由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发给申请人加层许可证,属市房管局审批 的,须经市局同意后才可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加层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建 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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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云
5楼-- · 2020-04-07 18:17
你好,一、审批权限 1.凡产编中列为大楼、公寓的房屋,以及被列入市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房 屋的加层,由市房管局审批。 2.除上款以外的房屋加层,由区、县房管局审批,报市房管局备案。 二、审批原则 1.新式里弄类型以上房屋(包括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式里弄新工房,下同)原则上不得加层,特别是独立式花园住宅,具有独特建筑风格的新式里弄房屋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房屋、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更要从严掌握,确需加层的,应按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2.房屋加层审批贯彻“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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