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取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2020-10-04 17:1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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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eХ
2楼-- · 2020-10-10 15:56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1. 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 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按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由住房种类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①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加盖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②购买合作建房的职工,提供《装修'>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③购买危改还迁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职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房屋价格、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产权归属等内容。④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住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⑤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职工,提供《共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交款凭证、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复印件一份。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新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⑦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及一份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证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5.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材料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②结婚证、同户籍户口本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③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④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离休、退休的;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4、离休职工,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离职证及复印件一份。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伤残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劳动能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且发证时间为1977年以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4、到国外、港、澳、台区定居的职工,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国定居”及复印件一份。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按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种类分别提供相应合同、协议或批准文件和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 5、凭以上四项到建行办理还贷提取登记,管理部出具《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登记表》(简称(还贷提取登记表))一份,职工留存,作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 6、职工办理完还贷登记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需要提供“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和建行出具《还贷提取登记表》。 7、 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②结婚证、同户籍户口本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③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④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的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手续。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 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①《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一份复印件②非持证人提取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 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的,①《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及一份复印件②《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及一份复印件 6、 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的,①房屋租赁合同及一份复印件②《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一份复印件③《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及一份复印件。 (七)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4、按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①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提供《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及时提取且仍未就业的,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职工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②职工转入集中封户2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外省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本或本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⑤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继承权(遗赠抚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⑥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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