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公积金支取需要哪些条件?

2022-11-30 06:15发布

2条回答
ji ke
1楼 · 2022-12-05 04:37.采纳回答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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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冰小悦
2楼-- · 2022-12-05 09:22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365天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贷本息额); 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或租赁其他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退休的; 5。职工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市外就业(工作调到市外)的; 9。发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保个人自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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