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公积金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2019-08-23 21:16发布

2条回答
bwn_aihua
2楼-- · 2019-08-31 02:35
具体政策如下: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贷款还款能力的认定。取消借款人收入证明,可以系统内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收入;也可提供工资表以每月实际收入核定家庭收入。2、个人征信的审核。个人征信记录由原来的近三年内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有恶意欠款行为的不予贷款,调整为近二年内连续3期或累计6期、金额500元以上有恶意欠款行为的不予贷款。市中心、分中心及管理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借款人征信审核。个人信用承诺及征信报告应附在贷款档案里。希望可以帮到你。 3、共有产权人购房贷款,主贷人房屋产权所占份额不得低于30%。共有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产权份额不得高于50%;高于50%的,主贷人办理贷款时需扣除未成年人产权份额。 4、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取消二手房贷款需要的原房产证复印件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取消已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商转公”需要的购房合同。但均需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5、二手房屋价值的认定,以购房增值税发票价格确定房屋价值。 二、关于公积金提取1、购房提取。共有产权人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提取人所占产权份额,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加上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含房价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先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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熠伊
3楼-- · 2019-08-30 2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 管理中心下设分中心,分中心是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与管理中心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装修'>淮南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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