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是要交多少?

2020-02-24 09:00发布

5条回答
HLA刘洋
1楼 · 2020-03-01 04:31.采纳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问题! 经济适用房交土地出让金: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具体要按照您房子的大小和实际的成交额决定。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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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晨
2楼-- · 2020-03-01 10:06
具体补交金额如下: 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 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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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
3楼-- · 2020-03-01 04:04
............................一般情况下从房屋所在住宅楼第一套房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政策还是建议您咨询当地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此外依据现行《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缴纳一定费用再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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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d
4楼-- · 2020-03-01 05:25
具体补交金额如下: 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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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二珍
5楼-- · 2020-03-01 11:35
《装修'>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购买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自由转让,但**将收取其转让溢价的50%,作为南京市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如果未满5年要转让的,则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原供应价格予以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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