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领取方法有哪些?

2022-10-01 16:20发布

1条回答
嗯对这是我的金斧
2楼-- · 2022-10-09 01:23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12、享受装修'>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根据不同提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 3、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 提取流程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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