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2022-03-12 17:48发布

5条回答
无伤大雅
1楼 · 2022-03-20 16:58.采纳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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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yjsl
2楼-- · 2022-03-20 1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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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戈
3楼-- · 2022-03-20 20:22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切记,抵押已登记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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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y
4楼-- · 2022-03-20 11:50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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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禾马咨询
5楼-- · 2022-03-20 11:58
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依法被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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