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2019-02-01 17:17发布

5条回答
HCY
1楼 · 2019-02-07 20:29.采纳回答
你好,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第一,具有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乌鲁木齐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乌鲁木齐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乌鲁木齐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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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yl Davy
2楼-- · 2019-02-07 23:04
借款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委托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贷委审批;   中心信贷科向受委托经办银行下达拨款通知单》;   受委托经办银行受理《贷款通知单》;   借款人到乌鲁木齐产权产籍处、乌鲁木齐房产交易中心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与受委托经办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到公证机构办理合同公证。   借款人持公证过的合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托住房抵押贷款指标与基金划转通知单》   受委托经办银行依据公证过的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委托住房抵押贷款指标与基金划转通知单》办理进帐、转帐业务。   受委托经办银行对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对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催收(对金城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由其担保公司负责催收),对已还清贷款的客户办理房产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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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公子
3楼-- · 2019-02-08 01:44
第一,具有装修'>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第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乌鲁木齐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三,具有乌鲁木齐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第四,在乌鲁木齐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第五,有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第六,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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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鹿鹿
4楼-- · 2019-02-07 18:59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和房屋保险; 6、办理住房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出具保证人及保证住所的有关证明;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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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y
5楼-- · 2019-02-07 23:13
 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首先,申请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贷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次,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首付30%房款,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可以首付20%,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还要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最后,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当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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