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资格转让有效吗

2019-05-19 08:07发布

5条回答
坂田银时
1楼 · 2019-05-27 13:04.采纳回答
集资建房政策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对改善城镇居民和部分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所谓“集资房”,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商品房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并不断向上攀升,由于各行各业集资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完全能够满足群众日常居住和生活的需要,且价格较商品房低廉许多,加之为数不少的享受集资房优惠政策的单位职工出于转卖牟利等目的,使得市场上的集资房交易“火爆”异常,由此产生的房屋转让纠纷亦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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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腾
2楼-- · 2019-05-27 17:43
看帖回帖是一种美德 拿分当然是极好的,楼主借我贵宝地提升一下积分,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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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桉
3楼-- · 2019-05-27 21:22
有效的,但是存在一定风险。单位集资建房和普通商品房还是有区别的,关键就在房屋过户的手续上.一般不会让很快过户的.所以,你还是先打听一下,将来过户时的手续问题,和过户时间问题.如果能够非常明确的话,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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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在风中
4楼-- · 2019-05-27 20:39
有效的,但是存在一定风险。单位集资建房和普通商品房还是有区别的,关键就在房屋过户的手续上.一般不会让很快过户的.所以,你还是先打听一下,将来过户时的手续问题,和过户时间问题.如果能够非常明确的话,还是可以的。总之,这样的房屋产权是不明晰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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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x621878
5楼-- · 2019-05-27 17:29
一、问题的引出。 集资建房政策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对改善城镇居民和部分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所谓“集资房”,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商品房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并不断向上攀升,由于各行各业集资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完全能够满足群众日常居住和生活的需要,且价格较商品房低廉许多,加之为数不少的享受集资房优惠政策的单位职工出于转卖牟利等目的,使得市场上的集资房交易“火爆”异常,由此产生的房屋转让纠纷亦不断增多。 据笔者了解到,仅装修'>北海市集资建设的公务员小区就有100多起“集资建房转让合同纠纷”发生,因此导致亲朋好友反目的不在少数。那么,职工将集资建房转让给他人一定时间后又以转让合同无效进行诉讼,目前法院是怎么判的?现行的法律又有什么规定?到底集资房转让行为判决有效还是无效?法院怎样认定才比较妥当?结合国内部分法院的案例,笔者对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二、法律一样,法官不同,各地法院判决结果相反。 (一)裁定转让协议无效的法官认为:转让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没有取得单位同意;违反了有关规定;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2、单位内部文件规定; 案例:北碚区法院就审理了首例“集资房指标买卖纠纷案”,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就审理后认为,集资房指标买卖违反了有关规定,判决双方签定的指标转让协议无效(《重庆商报》)。 (二)裁定转让协议有效的法官认为:集资房的转让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是集资建房资格转让协议纠纷,并非房屋所有权转让纠纷;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以转让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物权法〉第1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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