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是不是属于个人

2020-07-10 06:33发布

7条回答
f76573
1楼 · 2020-07-16 01:42.采纳回答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不得任意处置土地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种限制具体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时所承担的责任。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收益、使用、占有、处分权四项权能,它们构成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时一定历史阶段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 属性 折叠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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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豆豆的anna妈咪
2楼-- · 2020-07-16 09:33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 折叠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 折叠 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 折叠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折叠 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 折叠 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不得任意处置土地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种限制具体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时所承担的责任。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收益、使用、占有、处分权四项权能,它们构成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时一定历史阶段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 属性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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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s
3楼-- · 2020-07-16 07:27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 折叠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 折叠 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 折叠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折叠 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 折叠 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不得任意处置土地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种限制具体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人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时所承担的责任。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收益、使用、占有、处分权四项权能,它们构成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土地所有权时一定历史阶段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体现。 属性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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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北
4楼-- · 2020-07-16 10:37
我国土地只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不会有所有权的。 笼统的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建设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有集体建设用地作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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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天空之城
5楼-- · 2020-07-16 10:32
我国土地只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不会有所有权的。 笼统的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建设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有集体建设用地作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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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大任于斯人也
6楼-- · 2020-07-16 06:58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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