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2019-11-01 11:51发布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谢谢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谢谢
2条回答
宏宾
1楼 · 2019-11-09 10:38.采纳回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1.主体。 即房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产建筑面积、房产结构、房产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 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 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产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房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 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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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戴
2楼-- · 2019-11-09 09:31
预售商品房,预售方应与购买方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有: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一般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套数。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一般做法,预收商品的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房屋的交付方式、期限。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业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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