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定金协议有什么效力?

2020-10-05 08:57发布

请问房屋定金协议有什么效力?

请问房屋定金协议有什么效力?
4条回答
我不吃鱼诶
1楼 · 2020-10-11 07:11.采纳回答
在房屋买卖协议中,很多当事人出于担保的目的都约定定金协议,那房屋定金协议有什么效力呢?这在我国的担保法中有相关规定。另外,很多人对于“定金”和“订金”这两个概念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本文将对以上两个问题作出解释。 一、房屋定金协议有什么效力?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具体到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方履行合同,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中约定定金协议是一种担保行为,是一种约束当事人的行为。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最本质的区别。具体到商品房交易,可以表述为: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可以说它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综上所述,定金是有法律上的担保效力的,而订金没有,由于很多当事人没有注意这些细微的差别,而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所以我们强烈建议如果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小心谨慎,以防遭遇不必要的损失。我们还建议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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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帆
2楼-- · 2020-10-11 03:20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的,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出卖人违约时,定金需要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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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fan
3楼-- · 2020-10-11 10:31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具体到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方履行合同,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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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美
4楼-- · 2020-10-11 07:06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具体到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方履行合同,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中约定定金协议是一种担保行为,是一种约束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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