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杭州房产税政策有哪些?

2019-10-25 10:54发布

15条回答
Chuang
1楼 · 2019-11-03 14:36.采纳回答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之前一个无意中看到的一则新闻,希望能帮上忙,具体要看正规政府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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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三木懑
2楼-- · 2019-11-03 09:05
房产税:今年税法在计税依据中增加了: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规定。以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土地税没有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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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孝慕
3楼-- · 2019-11-03 13:39
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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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f86e2a538b7
4楼-- · 2019-11-03 13:26
具体还未出来,看以参考一下专家们的看法。 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 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 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果如是,仅从数额上看,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将无可置疑地夺得“全国第一税”的位置。 如果房地产税是这样一个全新的税种,而且要严格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强的说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了。为什么?因为房地产税现在还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就算它在2014年能夹塞挤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少说也要一年。 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这些税以及纳入土地出让金后各自所占的权重、份额,是一项无比繁杂琐细的工程,而且几乎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草案出来后,理应召集各层面代表进行论证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算来算去,怎么也得5年。紧赶慢赶,所有的节奏都踩得很准,时间不浪费,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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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
5楼-- · 2019-11-03 10:42
房产税:今年税法在计税依据中增加了: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规定。以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土地税没有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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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辉
6楼-- · 2019-11-03 11:47
具体还未出来,看以参考一下专家们的看法。 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 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 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果如是,仅从数额上看,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将无可置疑地夺得“全国第一税”的位置。 如果房地产税是这样一个全新的税种,而且要严格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强的说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了。为什么?因为房地产税现在还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就算它在2014年能夹塞挤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少说也要一年。 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这些税以及纳入土地出让金后各自所占的权重、份额,是一项无比繁杂琐细的工程,而且几乎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草案出来后,理应召集各层面代表进行论证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算来算去,怎么也得5年。紧赶慢赶,所有的节奏都踩得很准,时间不浪费,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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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hey_****
7楼-- · 2019-11-03 09:32
具体还未出来,看以参考一下专家们的看法。 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 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 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 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果如是,仅从数额上看,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将无可置疑地夺得“全国第一税”的位置。 如果房地产税是这样一个全新的税种,而且要严格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强的说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了。为什么?因为房地产税现在还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就算它在2014年能夹塞挤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少说也要一年。 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这些税以及纳入土地出让金后各自所占的权重、份额,是一项无比繁杂琐细的工程,而且几乎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草案出来后,理应召集各层面代表进行论证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算来算去,怎么也得5年。紧赶慢赶,所有的节奏都踩得很准,时间不浪费,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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