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话题
动态
专家
文章
作者
首页
问题库
专家
装修日记
视频
提问
登录
注册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写回答
邀请回答
装修咨询
装修设计软件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2021-03-26 19:12
发布
站内问答
/
房产政策
1970
5
3623
JIJIJVDAWUBI
男 |
私信
举报
写回答
邀请回答
装修咨询
5条回答
斯文
2楼-- · 2021-04-05 02:36
1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2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3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查看更多
448人赞
添加讨论(0)
举报
加载中...
DOVE
3楼-- · 2021-04-04 20:10
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查看更多
379人赞
添加讨论(0)
举报
加载中...
天伟
4楼-- · 2021-04-04 20:09
出租方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否则承租方可继续租用房屋直至找到新的房屋(一般期限是6-12个月). 赔偿数额估计得从约定.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且目前有约定就得从约定.建议在租期满后承租方找到新房屋前的时间内的房租免费租用(有期限限制且承租方必须尽努力寻找的义务). 其次,如果在租期内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迁,得付违约金,以及剩余租期内的预期利润,(以前几个月的平均利润计).先期投资,对于进货,员工工资等方面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房屋装修费用首先看合同中关于房屋日常管理的约定是由谁负责,如由出租方负责由出租方按原价支付,如由承租方负责则由出租方折价支付。
查看更多
327人赞
添加讨论(0)
举报
加载中...
方仁权
5楼-- · 2021-04-04 20:50
如果您没有约定违约金,使用法定损害赔偿。对你来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最佳方式。如果定了违约金,就按照违约金的1.5倍赔偿给您。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查看更多
142人赞
添加讨论(0)
举报
加载中...
莫希
6楼-- · 2021-04-05 00:17
出租方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否则承租方可继续租用房屋直至找到新的房屋(一般期限是6-12个月). 赔偿数额估计得从约定.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且目前有约定就得从约定.建议在租期满后承租方找到新房屋前的时间内的房租免费租用(有期限限制且承租方必须尽努力寻找的义务). 其次,如果在租期内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搬迁,得付违约金,以及剩余租期内的预期利润,(以前几个月的平均利润计).先期投资,对于进货,员工工资等方面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房屋装修费用首先看合同中关于房屋日常管理的约定是由谁负责,如由出租方负责由出租方按原价支付,如由承租方负责则由出租方折价支付
查看更多
79人赞
添加讨论(0)
举报
加载中...
一周热门
更多
>
相关问答
知道的说说砂锅和陶瓷锅一样吗
5 个回答
大家说下厨房吊柜怎么固定
1 个回答
求问家用净水器水龙头有用吗
1 个回答
谁熟悉藻钙板吊顶施工工艺有哪些
1 个回答
广州买套复式公寓怎么样,市场报价是多少?
2 个回答
我想问问大家设计视觉走廊应注意什么?
4 个回答
有没有哪位朋友知道怎么设计复式楼梯小的
2 个回答
2018国内整体橱柜十大名牌是哪些?
1 个回答
×
关闭
采纳回答
向帮助了您的网友说句感谢的话吧!
非常感谢!
确 认
×
关闭
编辑标签
最多设置5个标签!
装修设计软件
保存
关闭
×
关闭
举报内容
检举类型
检举内容
检举用户
检举原因
广告推广
恶意灌水
回答内容与提问无关
抄袭答案
其他
检举说明(必填)
提交
关闭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
关闭
您已邀请
15
人回答
查看邀请
擅长该话题的人
回答过该话题的人
我关注的人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