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办文件可以用于行政诉讼吗

2019-09-05 10:35发布

10条回答
深圳张弓
2楼-- · 2019-09-06 10:45
这个不太清楚的 可以去询问一下当地的律师机构的 看看是不是可以用来作为诉讼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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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Camp
3楼-- · 2019-09-06 12:57
可以作为法律条文的依据在起诉状或法庭上引用,但不称之为证据。 而且,你说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如果是属于“公开”的文件,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则无需提供作为证据,只要引用即可。 如果这些资料属于部门内部的资料,则应当提供作为证据,以防举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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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北
4楼-- · 2019-09-06 12:01
、、、只要是今天行政行为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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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nthe
5楼-- · 2019-09-06 12:20
房改办文件可以用于行政诉讼, 一审宣判后,装修'>商丘市公用事业局不服,向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商丘市纱厂一街飞翔胡同三号院的房屋系原城建局自筹资金所建,房屋所有权归公用事业局,因此“程建”所办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有效的,一审判决撤销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认为一审判决撤销(私房)字第016371号房屋所有权证正确,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被上诉人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商丘市房改办答辩称:纱厂一街飞翔胡同三号院的房屋作为直管公房出售是由房管局自行评估及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住户,并办理了(私房)字第016371号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有效的,一审判决撤销错误,请求二审依法改判,并认为给“程建”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人名是虚构的,属弄虚作假,一审判决撤销正确,请求二审判决维持。河南省商丘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但以“政府拨款、直管公房的主要证据不足”和“程建”为虚构人名的做法不妥判决撤销(私房)字第016371号与(私房)字第018714号两个房屋所有权证并无不当,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2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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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j12345
6楼-- · 2019-09-06 08:40
国家机关房改办的文件一般都是国管房地字[XX]第XX号,作为法律条文的依据在起诉状或法庭上引用,但不称之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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姗姗的金元宝
7楼-- · 2019-09-06 15:55
国家机关房改办的文件一般都是国管房地字[XX]第XX号,作为法律条文的依据在起诉状或法庭上引用,但不称之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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