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政策目录请问哪位知道的

2021-06-05 07:11发布

朋友们知道房地产税收政策目录吗,主要是有哪些的呢?请高人指点

朋友们知道房地产税收政策目录吗,主要是有哪些的呢?请高人指点
5条回答
开飞机的舒克
1楼 · 2021-06-06 14:18.采纳回答
一方面,要在中央统一政策框架内,落实好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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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
2楼-- · 2021-06-06 10:07
安装过其它的版本,有可能会有冲突,如果出现这问题,可以到“3dsmax”的“插件管理器”内把除“V-Ray additional plug-ins”以外的有关“VRay”渲染器文件前面的选勾取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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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称的耳朵
3楼-- · 2021-06-06 08:16
一、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55%)二、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三、契税四、印花税:(税率0.05%)五、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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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爱呐您
4楼-- · 2021-06-06 08:13
您好,不太明白您的问题主要针对什么。是需要收费政策?还是收费项目?收费政策,国家收钱还跟你讲什么政策?既然颁布出来了 剩下的问题就是执行,谁还去问为什么要交这些费用。。至于收费项目,税费就四种税费:1.营业税(5.6%按情况征收)2.契税(评估价的1%-3%按情况征收) 3.印花税(针对商铺)4.个人所得税(1%按情况征收)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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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虹公主
5楼-- · 2021-06-06 09:2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支持企业接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并立法予以保护。《*******残疾人保障法》第32条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上述精神,国家对残疾人自谋职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制定了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残疾人就业怎样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照顾呢?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残疾人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界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经由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权威机构认定后,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人福利企业是指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接受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达到-定比例的企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或者有所得的,凭《残疾人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二)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达到规定比例; (三)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四)每个残疾职工都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五)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六)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七)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一)残疾人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可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员从事小型工商经营的自有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城镇残疾人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6.残疾人专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 7.免征营业税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残疾人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安置的“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可免征营业税。 2.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3.残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的用地、车船、房产,可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4.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条第三款所列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征增值税的照顾。退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10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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