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平顶山市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样的?

2020-05-15 11:0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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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逸
2楼-- · 2020-05-17 09:13
装修'>平顶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单亲家庭),且至少夫妇一方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平顶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年均收入属中低收入水平;      平顶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区人均居住面积最低标准      平顶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平顶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无房的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含外地籍落户本市的军转干部)、或经市委组织部引进的专业人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规定条件的限制。   购房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须按届时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补交超面积部分的差价,作为我市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未补交差价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管、土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须分别在《房产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中加盖“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字样印章,并分别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3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交易。其出售时应按届时同地段商品房价(或评估价)与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差价3%的比例向市房改部门交纳所得收益,作为我市廉租住房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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