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二手房组合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2020-09-08 06: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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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青年
2楼-- · 2020-09-11 19:00
二手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和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同意给予公积金贷款的证明。 二手房组合贷款材料 1、公积金账号(所有参与贷款人的账号,夫妻双方的账号均需要提供),另需提供房屋总价(提前1—2天); 2、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全本复印); 3、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地开具)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需要原件; 5、原产证复印件2份; 6、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一式7份; 7、房屋出售合同原件2份(银行、公证处); 8、借款申请表2份; 9、所有涉及人员的私章; 10、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 11、不少于当地规定的二手房首付比例,已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审批; 2、凭住房管理核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受理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3、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7、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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