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能退房吗

2022-06-26 20:07发布

4条回答
多看多听多想少说
1楼 · 2022-06-27 19:48.采纳回答
这种情况应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但该质量问题是否达到退房的条件需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及该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发挥。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但一般而言是采取退回原房屋价款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您一定损失的处理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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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田
2楼-- · 2022-06-27 23:27
无限冷硬球墨铸铁轧辊铸造断裂原因分析: 一、冷裂 1、开箱过早,应力过大,导致断裂; 2、冷型太薄,冷却速度过快,导致应力断裂; 二、热裂 1、Si低,收缩较大,芯部膨胀给外层拉应力,导致热拉裂; 2、离心机震动、冷型轨道光洁度不够,致使外层震裂; 3、冷型不表面龟裂纹严重,导致收缩受阻,拉应力使轧辊出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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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网岩
3楼-- · 2022-06-28 02:17
对于楼体漏水的问题,业主普遍关心的是能不能退房的问题,根据我既往经验,要全面客观的分析各个楼房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味的主张退房可能无法实现业主的主张。 房屋漏水情况要分三种情况看待: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 房屋主体结构 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三种情况是房屋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不影响正常居住的,则一般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对于如何理解分析主体结构与非主体结构,要按照建筑工程角度去看,而去判断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是经相关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的,而不是业主凭自己的肉眼、感觉去判断的,这种情况下问题倒是好解决一点。但是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引起的漏水情况是否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这是很多业主困惑的地方,对此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结果不一,如何能更好的维护业主利益,则需要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收集证据,法律分析并完整呈现给法院后,争取法官理解,最终支持业主的主张。 退房谈何容易,希望业主们要咨询专业人士后,制定一套完整的应对策略后再向开发商主张退房,避免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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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地微
4楼-- · 2022-06-28 00:01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已就房屋质量的问题明确告知买方的,卖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些买房人在入住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被隐瞒的质量瑕疵。使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那么,卖房人隐瞒事实是否导致合同必然被确认无效或是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最终确认。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认定标准是一方根本违约,或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房屋根本不适宜居住,因此,如果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房屋质量不足以威胁居住安全,法院通常会判决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退房。 商品房交付时应该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如果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业主可以拒绝收楼,同时应及时发函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楼的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齐,业主千万不要领钥匙。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领了钥匙就等同于收楼。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签相关文件的,即便文件齐全,业主也应尽量在收楼文件中注明“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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