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说下竣工验收时间如何确定

2022-07-16 16:11发布

12条回答
ChuaȻ
1楼 · 2022-07-22 04:10.采纳回答
你好,据我所知,是所施工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已经建成,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施工单位可书面通告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如果一个建设项目中的大部分已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有小部分的附属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者还没开工,不要等待把这部分设施全部施工完毕再办理竣工验收,应采取过渡措施,只要对生产、生活影响不大时,就可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把未完部分甩项,以早发挥投资作用。但需注意的是,验收时要把未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原因,列表上报主管部门,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时间,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报批,就可以确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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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都不是
2楼-- · 2022-07-22 05:36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所谓双方确认的日期,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比如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4条就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二是双方其他的书面确认材料,例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书面材料的效力,必须是双方共同确认的,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确认。例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签字确认,才会被认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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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知知
3楼-- · 2022-07-22 08:15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所谓双方确认的日期,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比如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4条就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二是双方其他的书面确认材料,例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书面材料的效力,必须是双方共同确认的,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确认。例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签字确认,才会被认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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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先生
4楼-- · 2022-07-22 04:44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所谓双方确认的日期,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比如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4条就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二是双方其他的书面确认材料,例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书面材料的效力,必须是双方共同确认的,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确认。例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签字确认,才会被认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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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伦美欢
5楼-- · 2022-07-22 06:54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所谓双方确认的日期,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比如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4条就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二是双方其他的书面确认材料,例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书面材料的效力,必须是双方共同确认的,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确认。例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签字确认,才会被认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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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鱼
6楼-- · 2022-07-22 04:12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所谓双方确认的日期,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比如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4条就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二是双方其他的书面确认材料,例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书面材料的效力,必须是双方共同确认的,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确认。例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签字确认,才会被认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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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G
7楼-- · 2022-07-22 04:20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所谓双方确认的日期,可以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比如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4条就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二是双方其他的书面确认材料,例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书面材料的效力,必须是双方共同确认的,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确认。例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至少要有发包方的签字确认,才会被认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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