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下水管道漏水造成损失由谁负责?

2019-01-27 07:53发布

卫生间主下水管道渗水,造成卫生间墙壁返潮掉皮,这个下水管是楼上在走,我家并不走这个管道,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有什么法律依据?

卫生间主下水管道渗水,造成卫生间墙壁返潮掉皮,这个下水管是楼上在走,我家并不走这个管道,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有什么法律依据?
9条回答
淡泊
2楼-- · 2019-02-01 10:34
在房屋维修期内,向开发商要求负起责任和赔偿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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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le222
3楼-- · 2019-02-01 07:07
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管理者负责,一般是物业负责维修,造成的损失也是物业承担,如果物业没有这部分费用,公共使用的水管,责任也是使用的那家。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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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瓜皮
4楼-- · 2019-02-01 08:38
在房屋维修期内,向开发商要求负起责任和赔偿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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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赤奋若
5楼-- · 2019-02-01 11:24
由楼上的住户负责处理就行,你通知楼上住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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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L
6楼-- · 2019-02-01 06:52
在房屋维修期内,向开发商要求负起责任和赔偿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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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魂
7楼-- · 2019-02-01 07:21
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由管理者负责,一般是物业负责维修,造成的损失也是物业承担,如果物业没有这部分费用,公共使用的水管,责任也是使用的那家。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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