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2019-06-15 21:44发布

5条回答
谁与时光终年不遇
1楼 · 2019-06-24 11:32.采纳回答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南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201元,据此,设定2014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13年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据此,设定2014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   三、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金管〔2012〕2号)规定,中直、区直等驻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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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滔
2楼-- · 2019-06-24 06:42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从即日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 调整后,该市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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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h gf
3楼-- · 2019-06-24 15:37
根据南金管[2006]2号规定:从2005年1月起,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5%(由财政安排资金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执行)。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最低不能低于5%,凡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均应补缴或办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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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你好
4楼-- · 2019-06-24 07:09
如果是有关社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当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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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小筱筱
5楼-- · 2019-06-24 06:30
装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从即日起,对全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 调整后,该市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区直、中直驻本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下限可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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