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哪位能说说?

2022-07-04 21:5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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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气的黄色梦想
2楼-- · 2022-07-12 09:25
你好,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其购买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6次);对单位新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本人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缴存半年时间的限制;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五)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自筹资金; (六)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六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为房价的70%,购买现住房(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房价的60%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注:月归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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