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讲一讲扬州个人公积金如何取

2021-03-03 08:5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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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卢玫瑰
2楼-- · 2021-03-08 06:08
公积金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退休;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七)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九)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符合本条第(一)、(二)、(五)、(七)、(八)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四条 职工在购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购房资金不足,可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采用转账方式提取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 第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提取程序 第十三条 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中心对职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审查复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二)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四)核实申请人身份。代他人提取的,登记代取人身份证号码。 第十四条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最后提取额度的多少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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