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2020-05-07 06:28发布

6条回答
glca
2楼-- · 2020-05-14 04:09
你好,我知道的是你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要带着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然后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的。接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签订合同,最后你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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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恐龙
3楼-- · 2020-05-13 23:52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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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宇雷
4楼-- · 2020-05-14 00:50
你好,我知道的是你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要带着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然后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的。接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签订合同,最后你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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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ingjing
5楼-- · 2020-05-14 07:23
你好,我知道的是你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申请表:要带着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然后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的。接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签订合同,最后你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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娴然
6楼-- · 2020-05-14 08:48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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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先生
7楼-- · 2020-05-14 02:46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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