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2021-12-23 08:23发布

5条回答
张美丽
2楼-- · 2021-12-28 12:20
租房子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 除非是购买房子,并且有贷款 或者是有房产,但是需要装修款 这样的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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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骚骚
3楼-- · 2021-12-28 16:31
用途一:购房(新房、二手房)具备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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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雨敲窗被未温
4楼-- · 2021-12-28 20:5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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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琛博
5楼-- · 2021-12-28 18:43
用途一:租房 用途二:治疗重大疾病期间可提取 用途三:销户提取全部金额 用途四: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用途五:购房(新房、二手房)具备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用途六:建造 提取条件: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 2、职工要翻建、大修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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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小白爱分享
6楼-- · 2021-12-28 19:39
青岛住房公积金就是给出的购房福利,一般情况下用于购房的居多。但是,住房公积金除购房外,也有以下用途:1、用于租房2、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3、治疗重大疾病4、销户提取全部金额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6、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以,在住房公积金怎么用的问题上,您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选择,最大化有利于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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