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2022-02-13 07:01发布

3条回答
从知道开始
2楼-- · 2022-02-14 21:06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1、《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2、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5、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   ⑴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 《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⑵ 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   ① 《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 《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⑶ 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   ①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② 《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按月正常还款;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借款合同》;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需提供:《核定贷款通知书》;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需提供:《借款借据》;1、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2、 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3、 提取人身份证;4、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 《房屋所有权证》 发证日期或所购房交易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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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恨聒噪的音乐
3楼-- · 2022-02-14 21:3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宜春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自动辞职或因单位改制、机构改革、破产而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六)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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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听你的话
4楼-- · 2022-02-14 20:42
提取材料 宜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 3、支取人的银行存折。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宜春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非房屋类: 宜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流程是: 1、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5、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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