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话题
动态
专家
文章
作者
首页
问题库
专家
装修日记
视频
提问
登录
注册
土地使用税细则全文
写回答
邀请回答
店铺装修
书房装修效果图
土地使用税细则全文
2022-03-09 15:26
发布
站内问答
/
购房税费
596
5
4175
ZZ一路走来
男 |
私信
举报
写回答
邀请回答
5条回答
泡泡茶壶
2022-03-17 19:10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23人赞
添加讨论(0)
举报
加载中...
查看其它5个回答
您可以邀请下面用户,快速获得回答
加载更多答主
一周热门
更多
>
相关问答
南京公积金装修贷款怎么申请
6 个回答
有听过或是用过武汉志邦橱柜金盛的吗
2 个回答
说一说2000平米别墅多少钱
3 个回答
请教一下微波炉热饭有毒吗
5 个回答
我想问一下吊顶10大品牌哪个比较好
4 个回答
×
关闭
采纳回答
向帮助了您的知道网友说句感谢的话吧!
非常感谢!
确 认
×
关闭
编辑标签
最多设置5个标签!
店铺装修
书房装修效果图
保存
关闭
×
关闭
举报内容
检举类型
检举内容
检举用户
检举原因
广告推广
恶意灌水
回答内容与提问无关
抄袭答案
其他
检举说明(必填)
提交
关闭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确定
×
关闭
您已邀请
15
人回答
查看邀请
擅长该话题的人
回答过该话题的人
我关注的人
您可以邀请下面用户,快速获得回答
加载更多答主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