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节约用地标准有哪些

2022-10-04 19:28发布

7条回答
杨虎
2022-10-11 16:38
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 [2008]3 号) 精神,推进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 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部门决 策和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和规范本 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增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部分城市建设用地的节约用地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 作为城市建设节约 用地管理和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及核算城市建设用地 指标的依据。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旧城以外城镇地区(标准中注明“旧城”的除外)新 征(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自有用地内以及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其他 特殊地区(如涉及环保、安全、景观影响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用地具体情 况及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涉及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作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交 通设施用地三部分。 居住工作用地包括居住、工业、行政办公等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卫生、邮政设施、消防设 施、应急避难场所等用地。 市政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 施、环卫设施、通信设施以及公共汽电车场站、公路交通场站设施、城市轨道交 通设施、加油站等用地。 1.4 本标准按照中心城地区、中心城外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不同区域 分别制定相应的节地标准1.5 本标准在国家现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 地的原则, 在满足功能使用、 安全要求和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采用节省用地、 调整容量、优化套型、综合利用等节地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 建设用地。 1.6 各类建设用地的节地标准详见附表 1 (居住工作用地) 、附表 2 (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附表 3 (市政设施用地) 、附表 4 (交通设施用地) 2 居住工作用地 2.1 居住用地 2.1.1 一类居住用地 人均用地按 25 ~ 47m 2 / 人、套型标准按平均 200m 2 / 套控制,套密度不应低于 30 ~ 45 套 /hm 2 ,容积率大于等于 0.6 、小于 1.0 。 2.1.2 二类居住用地 人均用地按 14 ~ 25m 2 / 人、 套型标准按平均 100m 2 / 套控制 (套型建筑面积 90 m 2 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 %以上) ,套密度不应低于 140 ~ 250 套 /hm 2 , 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控制在 1.6 ~ 2.8 , 居住人口毛密度 400 ~ 700 人 /hm 2 。 2.1.3 经济适用住房 人均用地按 9 ~ 15m 2 / 人、 套型标准按 60m 2 左右 / 套控制, 套密度不应低于 220 ~ 400 套 /hm 2 , 容积率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 1.6 ~ 2.8 , 居住人口毛密度 650 ~ 1000 人 /hm 2 。 2.1.4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 500 ~ 1000m )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除外)的 容积率可在上述规定数值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 2.8 。 2.1.5 若同时采用提高容积率和降低套型标准的节地措施,应注意保持适宜 的居住人口密度。 .1.6 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一般商品房:仍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 [2006]384 号) 即自行车 2 辆 / 户 (每车建筑面积 1.5 m 2 ) , 居民汽车场库 0.3 ~ 1.3 车位 / 户,社会停车场库 0.1 车位 / 户; 两限普通商品住房: 自行车 2 辆 / 户, 居民汽车场库 0.2 ~ 0.3 车位 / 户, 社会 停车场库 0.1 车位 / 户; 经济适用住房: 自行车 2 辆 / 户, 居民汽车场库 0.1 ~ 0.2 车位 / 户, 社会停车 场库 0.1 车位 / 户。 廉租住房: 自行车 2 辆 / 户, 不设居民汽车场库, 社会停车场库 0.1 车位 / 户, 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并优 先在地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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