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取消了吗

2019-12-30 08:0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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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消。我国目前的房产税试点有上海和重庆两地,其征收制度均呈现税基窄、税率低的特点。上海的房产税仅针对新成交住房,已拥有至少一套住房的本地买家以及外地买家均需在成交金额70%的基础上,支付0.4%—0.6%的税率。重庆主要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及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上两年主城区新房均价为基准实行差别税率,3倍以下为0.5%,3—4倍为1%,4倍以上为1.2%。   2011 年上海住宅的平均售价同比上涨6.8%。据2011年上海全市住宅房产成交金额(包括新房和二手房)1830 亿元推算,上海2011年可征收的房产税总额约3亿元,占当年上海市财政收入(3430 亿元)的比例不足0.1%。   2011年重庆房价微幅上涨。重庆2011 年可征收的房产税总额约为1亿—1.2 亿元,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2900 亿元)的比例极小。   由此可见,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对房价及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很小。那么,如果房产税扩大税基、提高税率能否起到良好效果呢?   经合组织(OECD)数据显示,OECD主要国家2006年的物业税/GDP依次为:英国4.6%、韩国3.5%、法国3.5%、加拿大3.4%、西班牙3.4%、美国3.1%、日本2.5%、芬兰1.1%、德国0.9%、奥地利0.6%,全部OECD国家平均为2%。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房地产泡沫控制较好的国家如德国等欧洲国家,物业税占比并不高。而税负较高的国家,如韩国、美国、日本房地产依然出现了泡沫化现象。   综上推断,从长期来看,国内房产税即使大范围推行,同时扩宽税基、提高税率,其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也并不明显。不过房产税的推行短期内会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减少需求量,对房价起到抑制作用,而抑制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国内投资性购房比例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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