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是什么?

2021-12-11 20:06发布

1条回答
李重洋
2021-12-16 23:59
 装修'>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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