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1-08-25 18:48发布

8条回答
村头张大爷
2021-08-28 22:50
1、[(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期以下的,年利率为4.0%(月利率为3.333333‰);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为4.5%(月利率为3.75000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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