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如何才能取公积金

2021-09-18 21:05发布

6条回答
neknekdoog
2021-09-23 17:16
准备好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给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调整核心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头次提取应于购房后 1 年内(含)办理,第2次提取应于购房满 5 年以后 10 年以内办理;在 2004 年 7 月 1 日 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就可以提取了。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装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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