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是怎样的?

2020-10-18 14:57发布

7条回答
iss
2020-10-24 21:20
宁夏住房公积金不可以跨市转移,但满足条件的可以提取,以下是提取条件,过程和支付方式。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且本人及其配偶未申请并不再申请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经法定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6、职工提前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7、当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部分,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 职工所在单位收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对职工身份是否真实、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提取条件是否具备、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同时为提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后,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提取条件及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额截止到百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注销。 2、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费。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6、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7、职工提前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提取额截止到百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注销。 8、当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本人或者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与家庭工资收入的20%之差,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注销。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四、支付方式 1、购房未付清房款的,直接转入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公司账户。 2、购房已付清房款的,可划入支取人单位账户。 3、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划入贷款银行账户。 4、离、退休或死亡支取的,可直接划入支取人单位账户。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困难的,可视支取人情况以现金方式支付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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